为做好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及《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具体实施推免工作,确定本学院推免生人选。
组长:刘 丹
成员:宁峥嵘 郭 弘 张沛巍
彭 博 吕海景 张芳瑜 王 序 黄 嫄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于向国
成员:张鲁冀 张国杰 周 颐 卞晓丹 张宇晨 贺潇硕
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学校分配给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见下表:
专业 |
推免生名额 |
视觉传达设计 |
9 |
环境设计 |
6 |
音乐表演 |
6 |
广播电视编导 |
6 |
三、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严格按照学院制定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四、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进入专业前25%),且推荐时智育成绩(不含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和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要求。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短行为记录,且推荐时没有未解除的其他处分。
(六)研究生支教团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符合教育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报名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创新能力成绩打分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包括复印件和电子版)和成绩单PDF版本,成绩单命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下划线)”。
申请材料于9月8日16:00之前交至学院教务科437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初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选,并于9月8日17:00之后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推荐
推免成绩由智育成绩、创新能力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构成(各部分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计算)。
推免生成绩=智育成绩(90%)+创新能力成绩(10%)。
1.智育成绩
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智育成绩执行。
2.创新能力成绩
以《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智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为基础执行。分为3个部分,权重比例如下:
1)学术科技竞赛(60%)。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
2)课题研究(20%)。学生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按期结题的。
3)论文(20%)。学生在SCI、SSCI、E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思想品德成绩
按《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德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前六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低于满分的60%)不予推荐。此部分单独考核,成绩不计入推荐成绩。
各部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推免成绩并列时,智育成绩高者优先,若智育成绩也一致,则增加保留各部分成绩小数点后位数重新计算。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生推免成绩,确定成绩排序,并按照学校分配的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2026年遴选推免生决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四)本细则由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55191536。
艺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