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艺术学院党委及各党支部严格审查,拟确定刘梦豪等2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附件。
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
受理单位: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新艺楼422)
受理电话:55190711
电子邮箱:artxueg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