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杜绝各种教学事故,及时严肃妥善处理日常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指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本科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客观、准确地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级
第三条凡附表一中所列的情况均为教学事故。事故依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A级(重大)、B级(严重)和C级(一般)。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第四条发生教学事故时,责任人或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证据材料收集完毕后,根据事故类别,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通知责任人及所在部门。
第五条责任人是指造成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责任者。教学事故应当明确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部门负责人故意隐瞒事故、教学检查人员发现事故拖延不报应受到相应的追究。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
第六条对首次发生C级教学事故者,取消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在部门内通报批评。
第七条发生B级教学事故者,当年业务考核为不合格,并延期一年晋职,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第八条发生A级教学事故者,当年业务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责任人二年内评优资格,并延期三年晋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教务处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处分决定。
第九条因教学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在附表一中未列出的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视情节轻重鉴定事故级别。
第五章申诉及仲裁
第十一条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职工号、姓名、单位、职务或技术等级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如发现处分不当或错误的,可以建议减轻、撤消或重新作出处分。
第十三条原处分决定经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处分决定的变更应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
第十四条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