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决定推荐以下学生获得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如对拟获奖学生有异议的,请到学生工作部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6日
受理电话:55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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